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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的通知

时间:2017-05-02 10:09:4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点击:

 

西大教务【2017】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的通知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高各层面对实验教学环节重要性的认识,规范和推动我校的实验教学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全校所有实验课程实施流程化管理,努力做到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促发展。

一、实验教学基本流程

(一)教学准备阶段

1.制定教学管理文件并周知学生,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课表;

2.选定(制定)教材(指导书、讲义)。

(二)教学实施阶段

1.组织学生进行预习并根据预习情况确定学生是否有资格参与后续流程;

2.教学准备;

3.教师讲授;

4.学生实施操作,教师依据实际情况予以点评。

(三)教学反馈阶段

1.实验报告的完成及批改;

2.课程考核。

二、各学院(部)制定流程相关要求

各学院(部)应参照上述流程,依据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部)实验教学流程(基本格式见附件),内容应涵盖以下基本要求:

1.实验教学管理文件

所有实验课程涉及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课表所体现的教学管理信息应保持一致,利用教务系统生成完整准确的实验课程课表。

实验课程调停课管理应参照理论课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2.实验课程教材(实验指导书、讲义)

实验课程必须要有配套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讲义)。应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选用较高质量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也可以组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讲义)。

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讲义)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1)体现本实验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2)实验的原理、方法、手段和达到的教学目标;(3)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用性;(5)应有一定量由学生自主完成的综合性实验项目或题目要求。

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讲义)的选用均应通过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定,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3.教学过程

教学内容饱满,教师讲授及学生平均操作时间不低于课时安排的80%。

在教学过程中,实验教师应精讲多练,加强对所有学生的指导,提高学生的实验操作水平。

4.课程考核

学院(部)应严格考勤制度,缺课达到1/3者实验课程考核不合格,须重修。

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考核须由实验技能综合考试和平时成绩构成,平时成绩至少应包括实验预习过程评价、实验操作过程评价、实验完成情况评价三部分,可根据专业特点增加相应特色考核内容。

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考核应参照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考核方式进行。非独立设课实验课程的考核成绩应按一定比例记入该课程总分,非独立设课实验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理论课的考核。实验课不及格者应按相关程序进行重修。

5.实验教学耗材经费(补贴)

各学院(部)应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本学院(部)耗材经费 (补贴)使用的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耗材经费(补贴)的使用效益,切实保障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使用。

三、时间安排

2017年5月2日—6月9日

各学院(部)在本学院(部)教学督导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指导下,就上述内容以学院(部)为单位拟定实验教学规范流程,提交教务处。

2017年6月12日—6月16日

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查各学院(部)实验教学规范流程,向学院(部)反馈审查意见。

2017年6月19日—7月7日

各学院(部)依据专家意见修改实验教学规范流程,印发并执行。

 

附件:西南大学实验教学流程(**学院)

(西大教务【2017】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的通知(附件).docx

 

教  务  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