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西校〔2012〕67号)相关规定及 各项目进展情况,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部分项目进行结 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到期应结题的项目(详见附件1、2)。 二、提供材料 (一)首次参加结题评审的项目 1.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 2.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手册; 3.创新训练项目应提供申请专利、发表论文、调查问卷、实验记录及数据等; 4.创业训练项目应提供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拟企业运行情况、参加企业实践情况 和图片、创业报告等; 5.创业实践项目应提供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及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 动情况的原始材料。 (二)参加复评的项目 按上一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补充相应的材料。 (三)申请延期的项目 项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题,计划延期,项目负责人需提交《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 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4)。 延迟结题日期不得超过项目负责人计划毕业时间。已延期的项目不得再次提交申请。复评项目 不得提交申请。 三、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2月7日下午17:00前提交材料至实验教学与创新创业管理科(南区行政 楼212办公室)。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结题,项目作终止处理。 2.首次参加结题评审及申请延期的项目均需进行现场答辩,现场答辩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 自12月12日起,可登陆教务处网页(http://www.yuchengqingxi.com)查看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未 按时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结题,项目作终止处理。 3.答辩包括项目阐述和专家提问两部分。项目阐述不超过5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8分钟。答 辩人根据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答辩现场提供多媒体设备,答辩 4.复评项目不需再次参加答辩。 四、其他 1.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做好结题验收工作。各学院 (部)的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本学院(部)下一届项目立项的重要指标。 2.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实验教学与创新创业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杨丽媛、王海波,联系 电话:68254100。
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首次参加结题评审项目清单.xlsx 附件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复评项目清单.xlsx 附件3: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4: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5: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评审工作流程图.docx
教 务 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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